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国(境)外交流学生资助资格申请的通知
发布 2025-11-08 12:53:53 浏览 134 点赞次数:0
现开展2025年下半年关于国(境)外交流学生资助资格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在2024-2025学年参加国(境)外院校学位项目并完成项目学习的,以及2025年秋季学期参加国(境)外交流(包括交换学习、访问学习、高级学生访问项目、实习项目)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派出前需经学校批准同意。已获留基委资助和合作院校Erasmus+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再资助。 说明:资助标准的确定以学生实际在国(境)外时间为主要依据。
二 发放依据 资助金的发放依据《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华政办〔2023〕297号)执行(附件1)。
三 申请要求 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申请流程: (一)本次资助申请采用数字化校园服务大厅“学生海外交流系统”,系统操作请参考附件2的操作手册。系统已有“学校交流项目申请”记录的同学,可在已录取的交流项目流程上填写后续资助申请。之前未通过该系统申请交流项目的同学,请在申请资助前先完成系统中的交流项目报备,待审核通过后再在系统中提交资助申请。报备要求:请在交流项目概况说明“(1)是否已线下参加交流项目。(2)现申请50%/100%交流资助金”。 (二)符合上述申请要求、已完成2024-2025学年国(境)外院校交流项目的学生请准备: 1、1500字左右的个人交流总结,对国(境)外交流阶段的学习和生活经历进行总结,明确写明学业目标的完成情况,附上相关的照片(5张左右)。 2、出、入境章、记录等证明。 3、如研究生参加攻读学位项目须附境外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备注:如毕业证明尚未收到,应提供院校提供的相关证明)。 4、学院审核意见表。系统中可下载有本人信息的表格,取得学院意见(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 建议:之前已有50%资助申请记录的同学,可更新交流总结、学业完成证明、学院意见表后,再次提交资助申请。 (三)符合上述申请要求、在2025年秋季学期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的学生请准备: 1、交流院校的课程、学习证明,上传在资助申请系统中的“取得学业成果”栏。 2、出国境证明,如出境章、记录等。 3、学院审核意见表。系统中可下载有本人信息的表格,取得学院意见(盖章、签名)后扫描上传。 4、外方院校收取学费的相关证明,如offer、缴费证明等,上传在资助申请系统中的“取得学业成果”栏。上传的文件名请同时写明“付学费/免学费项目”。 最终拟资助名单将结合申请学生表现和学校经费实际情况,由学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工作小组评审并公示,报校领导最终审定。 说明: 1、资助申请提交后,显示“国交处审核”即可。 2、请同学查询、关注本人学费欠费情况。欠费学生学校将待其学费缴清后再发放资助金。
四 咨询 松江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国际交流处窗口(明远楼一楼大厅西侧),建议直接至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57090635;62071642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前往国交处网站以查看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华政办〔2023〕297号) 2、学生海外交流系统操作手册(资助申请)
详情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1H9432ud0--TxV9DrPG3r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