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线下考核|国际法学院2025年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3-10 15:57:10 浏览次数:287 点赞次数:0


01

考核形式

线下(现场)考核





02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攻读国际法学(非涉外法治专项)专业博士的考生(包括硕博连读考生)。

国际法学(涉外法治专项)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03

考核安排

图片


学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建议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前来参加考试,外来车辆不能进入校区)

注:具体面试考场安排在候场时公布。




04

资格复核

考生进行资格复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审查:

1.考生本人身份证;

2.博士生准考证;

3.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

4.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

5.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6.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籍认证报告,且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

7.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考核过程的诚信。     





05

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


详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2)《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笔试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4)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

(5)高校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


3、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用长尾夹夹好):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4)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5)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7)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06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其复试的专业,所得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即单项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07

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1.招收的博士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复试时签订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形式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或经审查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各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做好补录工作。


2.考核结束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未尽事宜以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为准。




08

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参加英语水平考试的考生,请注意学校公告。


详情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nAQl3xwDnLrQ038BmaX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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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线下考核|国际法学院2025年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公告

发布 2025-03-10 15:57:10 浏览 287 点赞次数:0


01

考核形式

线下(现场)考核





02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攻读国际法学(非涉外法治专项)专业博士的考生(包括硕博连读考生)。

国际法学(涉外法治专项)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03

考核安排

图片


学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建议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前来参加考试,外来车辆不能进入校区)

注:具体面试考场安排在候场时公布。




04

资格复核

考生进行资格复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审查:

1.考生本人身份证;

2.博士生准考证;

3.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

4.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

5.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6.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籍认证报告,且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

7.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考核过程的诚信。     





05

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


详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2)《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笔试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4)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

(5)高校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


3、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用长尾夹夹好):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4)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5)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7)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06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其复试的专业,所得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即单项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07

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1.招收的博士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复试时签订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形式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或经审查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各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做好补录工作。


2.考核结束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未尽事宜以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为准。




08

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参加英语水平考试的考生,请注意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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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tnAQl3xwDnLrQ038BmaX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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