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线下考核|国际法学院2025年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公告
发布 2025-03-10 15:57:10 浏览 287 点赞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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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
线下(现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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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03
考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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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核
考生进行资格复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审查:
1.考生本人身份证;
2.博士生准考证;
3.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
4.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
5.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6.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及学籍认证报告,且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
7.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特别提醒:资格复核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考核过程的诚信。
05
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
详见《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考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2)《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诚信笔试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需手写签名);
(4)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
(5)高校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
3、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用长尾夹夹好):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4)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5)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7)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06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其复试的专业,所得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即单项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07
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1.招收的博士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非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复试时签订以“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形式攻读博士学位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或经审查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各专业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总成绩排名做好补录工作。
2.考核结束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未尽事宜以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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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详情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nAQl3xwDnLrQ038BmaXG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