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2-05 20:00:33 浏览次数:115 点赞次数:0

为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与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笔试及面试等各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国际法学院自身的特点和招生经验,制定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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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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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攻读国际法学(非涉外法治专项)专业博士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由国际法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程序。

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按照学校《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提交材料。

国际法学(涉外法治专项)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三、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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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学术素养考核。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与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考核小组成员重合。


四、学习方式、报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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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参见《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五、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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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2. 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3. 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


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交认证书。

5


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6


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

  2. 托福成绩90分以上;

  3. 雅思成绩6.5分以上;

  4. 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

  5.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语授课学位项目的学习。

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语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考生可自行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获得外语水平合格证,视为满足外语条件。

7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8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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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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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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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电子版

及纸质版申请资料

请申请人于截止日期前提交电子版并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具体以邮戳/快递单号接收时间为准),考生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电子版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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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2025年2月20日24点前扫描以下二维码或复制链接,按提示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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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提交链接 https://f.kdocs.cn/g/qagXifp0/



纸质版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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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2025年2月25日16点前,通过顺丰或EMS快递将申请材料寄至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寄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际法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杨咏曼楼320办公室,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1-57090644)。

纸质版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序)包括: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3)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原件);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二)(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7)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后生成)。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原件);

8)报告定向类别的高校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

9)从事相关学习、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等材料;

10)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者提交《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见附件三);

11)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12)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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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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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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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和英语水平考试不免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总分100分,其中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审核小组以申请人是否发表核心期刊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的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每位教师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学院以申请人初审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国际法学院网站将公示进入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学院将同步通过邮件告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阅。

经学院初审确定的英语不免试考生,如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请留意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考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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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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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考核内容和形式

  1. 考生资格复核:参加考核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审核材料为复印件的所有原件,提交国际法学院复核。

  2. 考核内容:专业基础、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

  3. 考核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

02

笔试安排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考核总成绩50%。笔试为专业基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03

面试安排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考核总成绩50%。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测评。

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组进行,每位专家独立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每个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04

考核成绩

考核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总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05

考核时间、地点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国际法学院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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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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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国际法学专业招生计划、定向生比例、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等依序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二)专业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未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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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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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际法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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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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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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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杨咏曼楼320办公室

电话:021-57090644

邮编:201620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小白楼106室

邮箱:hzyjszs@ecupl.edu.cn

邮编:200042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025年1月10日

详情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G1_h71v80etKaPoCg63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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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25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发布 2025-02-05 20:00:33 浏览 115 点赞次数:0

为深入考查考生一贯学业与科研实践表现,充分发挥材料申请审核、笔试及面试等各考核环节的特点和优势,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国际法学院自身的特点和招生经验,制定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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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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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攻读国际法学(非涉外法治专项)专业博士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由国际法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程序。

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须按照学校《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另行提交材料。

国际法学(涉外法治专项)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三、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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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专业学术素养考核。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小组成员不得与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考核小组成员重合。


四、学习方式、报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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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参见《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五、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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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

  2. 在国家级出版社独立出版专著;

  3. 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


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交认证书。

5


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6


能够熟练运用至少一门外语进行研究工作。如外语为英语,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证书或分数不低于425分;

  2. 托福成绩90分以上;

  3. 雅思成绩6.5分以上;

  4. 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

  5.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语授课学位项目的学习。

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外语有效证明材料的考生,考生可自行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获得外语水平合格证,视为满足外语条件。

7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8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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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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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博士生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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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电子版

及纸质版申请资料

请申请人于截止日期前提交电子版并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具体以邮戳/快递单号接收时间为准),考生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电子版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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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2025年2月20日24点前扫描以下二维码或复制链接,按提示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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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提交链接 https://f.kdocs.cn/g/qagXifp0/



纸质版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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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2025年2月25日16点前,通过顺丰或EMS快递将申请材料寄至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寄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际法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杨咏曼楼320办公室,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1-57090644)。

纸质版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序)包括: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3)本科、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原件);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二)(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包含研究方向、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不少于8000字;

7)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后生成)。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填写“同意报考全日制脱产学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原件);

8)报告定向类别的高校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

9)从事相关学习、工作的获奖证书、专业研究著作、论文等材料;

10)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者提交《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申请表》(见附件三);

11)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

12)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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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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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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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学术背景、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和英语水平考试不免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总分100分,其中教育背景20分、外语水平20分、综合素质10分、学术潜力50分。审核小组以申请人是否发表核心期刊作为是否进入考核的优先条件,核心刊物范围包括:CSSCI(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每位教师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考生所得分数按平均分进行计算。学院以申请人初审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国际法学院网站将公示进入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学院将同步通过邮件告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阅。

经学院初审确定的英语不免试考生,如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请留意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考试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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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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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考核内容和形式

  1. 考生资格复核:参加考核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审核材料为复印件的所有原件,提交国际法学院复核。

  2. 考核内容:专业基础、外语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

  3. 考核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形式。

02

笔试安排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考核总成绩50%。笔试为专业基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03

面试安排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考核总成绩50%。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测评。

面试由不少于五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组进行,每位专家独立打分,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按平均分计算。每个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04

考核成绩

考核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总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05

考核时间、地点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国际法学院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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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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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考核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国际法学专业招生计划、定向生比例、考生思想政治表现等依序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二)专业笔试或综合面试成绩未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录取时须转入我校。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录取前签署全日制定向培养协议,并向我校提交由定向单位出具的允许其全脱产学习的证明;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户籍不转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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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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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际法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通知)、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二)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以向国际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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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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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奖助学金、培养方式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据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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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杨咏曼楼320办公室

电话:021-57090644

邮编:201620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小白楼106室

邮箱:hzyjszs@ecupl.edu.cn

邮编:200042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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