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截止|关于申请2025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5-14 22:54:39 浏览次数:31 点赞次数:0

为了促进我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提升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2025年上半年 “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于2025年参加海外访学的学校在读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生和定向生除外);

2.申请条件:(1)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创新意识、进取心和责任感;(2)理论知识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3)外语水平较高,能熟练查阅和翻译国外学术资料,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和沟通能力;(4)未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及学校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资助;(5)未有违反《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的行为。

3.申请人完成访学建议在毕业前3个月,延期毕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提醒: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结项时需为华政在籍学生。


相关要求

1.访学单位为国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

2.访学期限不少于6个月;

3.访学期间研究内容与博士毕业论文选题相关,所研究的学术问题处于该学科前沿的领域,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性或实践应用价值;

4.有详细明确的访学计划。


申报流程

(一)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请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申请表》(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由导师同意推荐并报所在学院批准;

(2)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计划表(附件3);

(3)正式访学邀请函原件及邀请函翻译件一份(邀请信中须明确访学起止时间、访学导师及其研究方向、访学专业及在访学期间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并用拟访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4)近三年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和科研获奖情况的复印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上述文件应按照申请表填写顺序提交;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托福、雅思、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语种的相应水平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提交:本次申请要求学生通过学生海外交流系统提交。要求:1.申请表(见附件2)、2.计划表(附件3)、3.正式访学邀请函及邀请函翻译件、4.外语水平证明等各项相关材料电子版,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在学生海外交流系统中报备提交。系统操作请参加附件中的操作手册。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专家评审

1.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者将收到邮件通知参加答辩,答辩时间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每人需准备5分钟的PPT展示,答辩内容应包括个人主要学习科研情况、访学计划、申请理由、预期成果及访学预算等方面。

2.海外访学的申请人经专家评审后,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对拟资助名单报交流工作小组予以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资助名单。


资助标准和内容

资助金的发放依据《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华政办〔2023〕297号)执行(附件1)。

1.资助费用主要用于海外访学期间交通、住宿补贴等。

2.资助标准:(1)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海外访学资助标准,资助金额视答辩情况而定;(2)已获其他国家(学校)财政资金资助的一般不再予以资助;(3)因故提前结束访学返回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返回,并重新核定资助金额。


资助评审、发放流程

评审结束后公示无异议,获批学校资助名额的博士生同学,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境前应提交的材料

1.在确定出境后,提供出境章等相关证明上传至学生海外交流系统中的“资助申请”中。同时提交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异动审核同意证明,具体见下第2条要求。

2.按照研究生院规定,在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y.ecupl.edu.cn/)及时提交学籍变动申请,获得导师、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的审核同意。

备注:申请理由请注明(1)2025年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2)访学学校(机构)及期间。

(二)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考核要求

1.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后应提交海外访学调研总结与学术研究成果报告(见附件4);

2.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在访学结束回国后6个月内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主题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1篇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版);

海外访学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论文,本人应为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须为华东政法大学,并注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资助研究成果”,未注明者,结项考核不予认定。作为海外访学成果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受其他基金、研究项目等重复资助。

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我校《科研工作纲要》的相关规定。

3.提交《访学导师评价意见》(附件5)。

(三)资助发放流程

1.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出境后,先拨付资助款项的50%;

2.学生返回后应提供往返机票行程单、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总结》(电子版)、境外导师评价意见(原件)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通过结项后,拨付资助款剩余50%。


其他注意事项

1.资助费用已含购买境外保险等相关费用,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购买覆盖离境期间的境外保险(包括医疗和意外保险)。

2.如申请人后续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或校内其他资助,则学校对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的资助不能同时获得或相应减少。


咨询方式

学生综合事务中心窗口:松江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国际交流处窗口(明远楼一楼大厅西侧)建议直接至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57090266;62071642


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前往国交处网站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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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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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截止|关于申请2025年上半年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资助申请的通知

发布 2025-05-14 22:54:39 浏览 31 点赞次数:0

为了促进我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提升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2025年上半年 “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于2025年参加海外访学的学校在读二年级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生和定向生除外);

2.申请条件:(1)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具有创新意识、进取心和责任感;(2)理论知识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3)外语水平较高,能熟练查阅和翻译国外学术资料,具备良好的国际交流和沟通能力;(4)未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及学校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资助;(5)未有违反《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的行为。

3.申请人完成访学建议在毕业前3个月,延期毕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提醒: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结项时需为华政在籍学生。


相关要求

1.访学单位为国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

2.访学期限不少于6个月;

3.访学期间研究内容与博士毕业论文选题相关,所研究的学术问题处于该学科前沿的领域,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性或实践应用价值;

4.有详细明确的访学计划。


申报流程

(一)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5月30日。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请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申请表》(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由导师同意推荐并报所在学院批准;

(2)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计划表(附件3);

(3)正式访学邀请函原件及邀请函翻译件一份(邀请信中须明确访学起止时间、访学导师及其研究方向、访学专业及在访学期间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并用拟访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4)近三年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论文和科研获奖情况的复印件(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上述文件应按照申请表填写顺序提交;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托福、雅思、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语种的相应水平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提交:本次申请要求学生通过学生海外交流系统提交。要求:1.申请表(见附件2)、2.计划表(附件3)、3.正式访学邀请函及邀请函翻译件、4.外语水平证明等各项相关材料电子版,整合成一个pdf文件,在学生海外交流系统中报备提交。系统操作请参加附件中的操作手册。

提醒: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专家评审

1.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者将收到邮件通知参加答辩,答辩时间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每人需准备5分钟的PPT展示,答辩内容应包括个人主要学习科研情况、访学计划、申请理由、预期成果及访学预算等方面。

2.海外访学的申请人经专家评审后,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对拟资助名单报交流工作小组予以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资助名单。


资助标准和内容

资助金的发放依据《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资助办法》(华政办〔2023〕297号)执行(附件1)。

1.资助费用主要用于海外访学期间交通、住宿补贴等。

2.资助标准:(1)华东政法大学博士海外访学资助标准,资助金额视答辩情况而定;(2)已获其他国家(学校)财政资金资助的一般不再予以资助;(3)因故提前结束访学返回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返回,并重新核定资助金额。


资助评审、发放流程

评审结束后公示无异议,获批学校资助名额的博士生同学,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境前应提交的材料

1.在确定出境后,提供出境章等相关证明上传至学生海外交流系统中的“资助申请”中。同时提交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异动审核同意证明,具体见下第2条要求。

2.按照研究生院规定,在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y.ecupl.edu.cn/)及时提交学籍变动申请,获得导师、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的审核同意。

备注:申请理由请注明(1)2025年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2)访学学校(机构)及期间。

(二)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考核要求

1.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后应提交海外访学调研总结与学术研究成果报告(见附件4);

2.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在访学结束回国后6个月内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主题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1篇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版);

海外访学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论文,本人应为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须为华东政法大学,并注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资助研究成果”,未注明者,结项考核不予认定。作为海外访学成果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受其他基金、研究项目等重复资助。

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我校《科研工作纲要》的相关规定。

3.提交《访学导师评价意见》(附件5)。

(三)资助发放流程

1.完成校内审批手续、出境后,先拨付资助款项的50%;

2.学生返回后应提供往返机票行程单、护照个人信息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总结》(电子版)、境外导师评价意见(原件)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通过结项后,拨付资助款剩余50%。


其他注意事项

1.资助费用已含购买境外保险等相关费用,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购买覆盖离境期间的境外保险(包括医疗和意外保险)。

2.如申请人后续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或校内其他资助,则学校对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的资助不能同时获得或相应减少。


咨询方式

学生综合事务中心窗口:松江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国际交流处窗口(明远楼一楼大厅西侧)建议直接至窗口咨询!

咨询电话:57090266;62071642


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前往国交处网站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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