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开始|关于选派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赴西澳大学参与访问学者(Visiting Scholar)项目的预报名通知
发布 2025-03-26 16:43:05 浏览 55 点赞次数:0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与西澳大学(西澳)协商一致,现选派华政博士研究生赴西澳大学参与访问学者(Visiting Scholar)项目,启动校内预报名。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西澳大学法学院是澳大利亚第五大最古老的法学院,也是西澳州的顶级法学院。学院成立于1927年,在法律教育、研究和服务方面有着悠久而卓越的历史。在西澳大学法学院参与访问学者项目,可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丰富的学术交流机会,有机会与法学院的教授、学者合作,参与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促进学术交流。
二、访学时间
建议从2025年9月开始,访学期限要求6–24个月。
三、申请对象、条件
华政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英语语言要求:雅思6.5/托福98分。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四、考核要求
参与访学的博士研究生在访学结束后、于华政博士研究生毕业前,须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主题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1篇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或集刊(不含扩展版)。
海外访学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论文,本人应为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须为华东政法大学,并注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资助研究成果”,未注明者,结项考核不予认定。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我校《科研工作纲要》(附件3)的相关规定。已受华政资助发表的论文,不得再用作其他基金、项目资助的成果。
五、资助资源
1、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留基委,CSC)资助,获批后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可申报华政获批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可在3月、9月上报。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3-4月开展申报,华政学生申请材料报至留基委上海申请办公室。
2、华政对博士研究生海外访学的资助。2024年申请通知供参考(https://iec.ecupl.edu.cn/2024/1028/c10440a216826/page.htm)。若已获得留基委资助的,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六、校内预报名
请有意向赴西澳大学作访问学者(Visiting Scholar)的博士研究生,先在校内预报名,填妥附件1的报名表,准备个人简历(中英文),4月15日前,发邮件至国交处邮箱iec_ecupl@163.com。
须明确以下信息:(1)研究具体方向,如税法、刑法、商法、国际法、环境法、气候变化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治理与合规、矿业与能源法、法律与社会等。(2)计划访学时间、期限。(3)研究计划(4)意向的西澳大学接收导师。法学院导师研究方向、查找指南参考附件2。
后续,华政国际交流处会与西澳大学的联系,协助学校学生匹配西澳大学导师。学校将视报名情况,后续组织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项目的申报。
七、西澳访学项目、留基委申请材料提醒
1、建议学生尽早准备雅思/托福等英语语言考试,有助于收到西澳大学的导师接收共同研究的邀请,也便于之后申报留基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创新项目申报要求雅思6.5/托福98分)。
2、对照留基委项目的申报要求(链接见下),确定研究方向后,尽早准备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及其他申报要求的材料。
博士研究生申请留基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下的联培博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8
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6
项目咨询:
胡老师:62071642
邮箱:iec_ecupl@163.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1、西澳大学访问学者项目博士研究生华政校内报名表
2、西澳大学法学院导师查找指南
3、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华政办〔2022〕194号)

https://iec.ecupl.edu.cn/2025/0325/c10440a21944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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